新闻中心
 
建嘉动态
新法速递
建嘉客户
经典案例
收费标准
专业文章
建嘉随笔
 
   资讯搜索
 
关键字:
范 围:
首页新法速递
 
国务院原则通过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(草案)》

   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(草案)》。
    会议指出,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(草案)》是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〉的决定》起草的。2010年,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,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。
    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、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,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,条例草案规定: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、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、奖励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。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,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。二是征收范围。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,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、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。三是征收程序。扩大公众参与程度,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,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,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,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,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。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。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,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。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,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此外,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

摘自 人民法院报
来源:      时间:2011/6/15 11:26:56
 
   
  版权所有:建嘉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:通商科技
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艺林路万科仕林苑别墅区1-3 电话:022-88381781
传真:022-88126858-688 E-Mail:jianjialawfirm@vip.163.com 津ICP备09001275号 【管理】

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80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