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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

序号

收    费    项    目

收   费   标   准

仲裁案件受理费

1

1000元以下的部分

100元

2

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

5%

3

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

4%

4

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

3%

5

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

2%

6

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

1%

7

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

0.5%

仲裁案件处理费

1

100000元以下的部分

1000元

2

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

0.4%

3

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

0.3%

4

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

0.25%

5

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

0.15%

无争议金额仲裁案件受理费

800元

无争议金额仲裁案件处理费

1000元


1、批准机关:国务院办公厅、天津市物价局
2、批准文号:国办发[1995]44号、津价费[2006]193号
3、计算方法:采用分段计算逐步递减的计算方法
4、计费单位:人民币(元)
5、投诉、举报电话:12358

来源:      时间:2011/6/15 14:44:47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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