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 
建嘉动态
新法速递
建嘉客户
经典案例
收费标准
专业文章
建嘉随笔
 
   资讯搜索
 
关键字:
范 围:
首页新法速递
 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、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、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
(法[2012]44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:
  近期,我院接到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以后,刑罚执行完毕以前,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,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请示。为统一法律适用,经研究,提出如下意见:
 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,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,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。
 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,决定减刑的频次、幅度时,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。
  2012年1月18日
 
 
来源:      时间:2012/8/16 11:25:11
 
   
  版权所有:建嘉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:通商科技
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艺林路万科仕林苑别墅区1-3 电话:022-88381781
传真:022-88126858-688 E-Mail:jianjialawfirm@vip.163.com 津ICP备09001275号 【管理】

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806号